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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增值20%市民质疑 建议购房者应保持清醒

    关键词: | 时间:2008-12-1 14:40:25 | 阅读次数:302
    11月26日,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在媒体上打出这样的广告:他们在胶南开发的世纪绿洲和海滨花园·丽景苑保证“3年增值20%”,“如3年增值达不到20%,补足差价”。    在青岛,这也许是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此底气十足地向购房者作出这样的“增值”承诺。但记者就这则广告向有购房意愿的市民
     
    调查后发现,虽然开发商有了似乎铁一般的承诺,购房者对这种广告承诺心存多种疑问,不怎么相信。
      承诺未见购房者热烈响应
        “这家开发商说的会兑现吗?”27日,市民李先生拿着一则报纸广告向记者咨询。在这个广告中,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声称: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增值承诺。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能够作出这样的承诺必然会吸引不少人的目光。
        这是开发商在玩噱头?还是真的送给购房者一颗定心丸?
        2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胶南市,实地了解两个项目的情况。
        按广告的介绍,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此次推出了两个项目实施“增值计划”,分别是世纪绿洲和海滨花园·丽景苑。
        记者首先来到位于胶南市世纪大道旁的世纪绿洲小区。售楼处里有两位售楼员,但没有见到前来看房的居民。一位售楼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他们销售的是世纪绿洲的三期项目,全部为多层结构,明年5月可正式交付使用。谈到该项目推出的增值计划,售楼人员说,这是公司刚刚作出的决定。
        在售楼处的客户来访登记本上签名时记者发现,虽然时至下午4时,但当天在来访登记本上签名的只有记者一人。
        在世纪绿洲小区内,售楼人员介绍,该项目还有四期工程,全部为高层建筑。目前,可以销售的两栋楼的均价在3850元/平方米左右。
        在丽景苑小区,记者看到该小区前期竣工的部分已有居民入住,正在销售的部分楼体已基本竣工,也是现房销售。售楼人员介绍,该小区的起价在2650元/平方米。
      增值承诺未违反现行法律
        就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的“增值”承诺,青岛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彦峰律师认为,在当前的整体经济形势下,部分开发商为了促销,想出了承诺“增值”的招数。这类广告没有被现行的法律所禁止,因此不能判定是违法。
        青岛原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金光也认为,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这种“增值”承诺的广告宣传并不违规。根据民法通则,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写入合同中。不过,如果将来出现纠纷,也必须以合同为准,法院对当事人的主张支持也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所以,一定要将所谓的增值内容写入合同,而不只是口头承诺。
      当心承诺是“漂亮肥皂泡”
        不过,张彦峰律师也提醒购房者要当心,“增值”承诺有可能是一个“漂亮的肥皂泡”,外表看起来很诱人,但到时候可能成为破灭的泡沫。
        他具体分析说:一、房屋不同于其他商品,其价格的确定有各种因素。在这种3年“增值”承诺中,关键是如何确定3年后的房屋价格。每一套房屋的朝向、楼层都会有差别,即使是由评估机构来评估,也难以做到非常精确。二、“房屋只有买卖了才能体现其价格,而开发商并不是以小区二手房的成交价格为准。”三、“如果开发商届时不履行协议,购房者花在讼诉上的时间和精力也是很大的消耗。”他说。
        购房者须保持一份清醒
        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提醒说,面对这样的“增值”承诺广告,购房者要保持一份清醒。这位负责人说,在签订合同或附加协议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条款的规定,手中要掌握必要的证据。另外,还要防止开发商不履行承诺,有关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解决纠纷的办法和途径,以及开发商接受的相应处罚。
        张彦峰律师提醒说,但面对此类宣传,购房者要保持一份清醒的头脑,如果是自住性购房,完全不必理会这种增值计划,而需要考虑小区周边的配套是否齐全、房屋的质量是否过关、生活是否方便等。
        新闻延伸
        读者对“增值”承诺疑问多多
        据青岛金海滨置业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刘经理介绍,这家公司的“增值”承诺内容为:从2008年12月1日起,凡购买海滨花园·丽景苑和世纪绿洲两个项目的商品房,到2011年11月30日止,如不能在现价的基础上实现增值20%,公司将补足差额。
        当记者把购房者的疑问转达给刘经理时,她这样解释的——
        3年后的房价增值如何确定?公司怎样补足3年后房价不能增值20%的差额?
        刘经理的解释是:现在的价格是以现在房屋销售的价格为准;3年后的房价,以开发商自己建设的两个小区的房屋销售价格为准,具体为约定到期前3个月的销售均价,即2011年9月、10月和11月的销售均价为基准,如果达不到20%的增值,开发商将补上其差额。
      房价增值承诺会不会写入合同中?
        刘经理的解释是:这个增值计划是开发商的一种承诺,将会写入购房合同当中。
        如果开发商建设的房子不到3年就卖完了,届时以何标准确定房屋是否增值?
        刘经理的解释是:如果在3年之内,开发商建设的所有房屋销售一空,届时将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评估小区的房屋价格,根据其评估价来确定是否增值。
        如果在3年之内开发商方面发生一些变化,比如说因市场原因,开发商转行或注销,承诺怎样兑现?
        刘经理的解释是:自己的公司还有大量的住宅用地有待开发,3年时间内开发商不会放弃房地产转入其他行业。“不过,这个问题我们确实没有想过。在今后的协议制订当中,将会加上相关的内容。”她说,具体的条款还需要公司研究后才能确定。
        如果3年后房屋的价格低于现在的销售价格,承诺如何兑现?
        刘经理的解释是:开发商会先补足3年后房价与目前现价的差额,然后再按20%的“增值”补偿购房者。
        3年后的房屋价格能不能按小区的二手房成交价格确定?
        刘经理的解释是:不行。"因为我们销售的是新房,所以不能以二手房的成交价来衡量。”
  • 新闻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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